一、从2021年春节后受国际国内市场多因素影响,钢材、铜等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对建筑工程造成影响较大,2021年5月19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陕建发【2021】94号文件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1、发承包双方应增强主要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全部风险规定合同条款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内容和范围,主要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这条和陕西省建设厅2009年颁布的陕建发【2009】3号文件的内容相似,却又不同。
(1)、陕西省建设厅2009陕建发【2009】3号文件;"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合同约定价格的±5%以内”,"宜"相当于是建议;这次陕建发【2021】94号文件:"主要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应"有强制性要求的意思。
(2)、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是指:例如2020年10月签的合同约定钢材的价格风险幅度在约定价格的±5%以内,假如当时约定的钢材价格:4000元/吨,2021年5月涨到6000元/吨,可以主材调差:1800元/吨(因为4000元的5%=200元在承受风险范围内,所以这200元不调差);同理如果钢材价落至;3700元/吨,主材调差:-10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