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92号)要求,我公司在市公安局指定的智能芯片防伪刻章公司进行刻制的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国税、地税)、法人章共六枚铜质材料的印章已于2012年12月7日全部更换完毕;同时市公安局已将印模信息采集储存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入网管理,客户可予以查询。
原有的印章,刻章公司在领取新型智能芯片防伪印章的同时进行了破损处理并登记备案,此后不予使用,如有发现,纯属伪章。
西安伊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8日